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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 - 02 - 04
来源:中国政府网
阅读次数:3427次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
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国函〔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印刷业管理条例》3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海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通知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
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重点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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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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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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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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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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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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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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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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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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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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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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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的函